谘 询 文 件
我 们 已 于 本 年 度 三 至 四 月 期 间 , 就 下 列 四 项 涉 及 加 强 保 障 旅 客 与 促 进 旅 游 业 发 展 的 建 议 谘 询 公
众 的 意 见 :
建 议 1 : 为 暂 停 或 恢 复 收 取 赔 偿 基 金 征 费 设 立 有 触 发 点 的 调 整 机 制
建 议 2 : 将 赔 偿 基 金 征 费 率 下 调 至 零
建 议 3 : 提 高 对 外 游 旅 客 的 特 惠 赔 偿
建 议 4 : 外 游 旅 客 作 出 预 先 授 权 安 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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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委 员 会 主 席 及 委 员 于 3月13日 举 行 的 记 者 会 上 介 绍 有 关 建 议 |
请 按 此
下 载 谘 询 文 件 ; 或
按 此 下 载 谘 询 文 件 的 小 册 子 。
谘 询 结 果
委 员 会 共 接 获 28 份 意 见 书 , 反 映 421 位 回 应 人 士 /团 体 /机 构 的 意 见 , 大 部 份 持 分 者 表 示 支 持 , 下 表 撮 述 相 关 数 字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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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 议 1 |
建 议 2 |
建 议 3 |
建 议 4 |
支 持 |
82% (346) |
84% (352) |
69% (289) |
62% (260) |
不 支 持 |
8% (35) |
8% (36) |
19% (80) |
25% (107) |
中 立 或
没 有 意 见 |
10% (40) |
8% (33) |
12% (52) |
13% (54) |
总 计 |
100% (421) |
委 员 会 已 根 据 收 集 到 的 意 见 向 商 务 及 经 济 发 展 局 局 长 建 议 实 施 下 列 四 项 建 议 :
1. 设 立 赔 偿 基 金 的 调 整 机 制 : 调 整 机 制 将 有 两 个 触 发 点 。 较 低 的 审 慎 水 平 定 於 4 亿 元 , 较 高 的 缓 冲 水 平 则 定 於 5 亿 元 。 委 员 会 相 信 机 制 有 助 提 高 暂 停 和 恢 复 徵 费 程 序 的 透 明 度 , 并 可 对 市 场 变 化 作 出 可 预 见 及 适 时 的 反 应 。 设 立 有 关 机 制 属 委 员 会 的 行 政 安 排 , 并 不 涉 及 立 法 程 序 。
2. 根 据 调 整 机 制 , 暂 停 收 取 赔 偿 基 金 徵 费 : 由 於 赔 偿 基 金 现 时 的 储 备 已 高 於 5 亿 元 的 缓 冲 水 平 , 因 此 委 员 会 建 议 暂 停 收 取 该 项 徵 费 以 助 降 低 旅 行 代 理 商 的 营 运 成 本 , 从 而 帮 助 他 们 在 全 球 经 济 不 景 时 渡 过 难 关 。 根 据 委 员 会 的 精 算 顾 问 研 究 , 暂 停 收 取 赔 偿 基 金 徵 费 , 即 使 在 最 恶 劣 的 情 况 下 , 也 不 会 影 响 委 员 会 履 行 发 放 特 惠 赔 偿 的 法 定 责 任 。 委 员 会 相 信 当 旅 行 代 理 商 把 减 省 的 徵 费 回 馈 顾 客 , 旅 游 人 士 亦 会 得 益 。
3. 增 加 特 惠 赔 偿 额 予 外 游 旅 客 : 委 员 会 建 议 将 亲 属 前 往 意 外 当 地 探 视 的 开 支 及 殓 葬 特 惠 赔 偿 , 分 别 由 4 万 元 提 高 至 10 万 元 , 及 增 加 每 名 亲 属 前 往 意 外 当 地 探 视 的 开 支 特 惠 赔 偿 , 由 现 时 的 2 万 元 提 高 至 2.5 万 元 , 以 增 加 弹 性 。 另 外 , 取 消 现 时 最 多 两 名 亲 属 的 人 数 限 制 。 这 些 建 议 的 目 的 在 於 更 好 利 用 赔 偿 基 金 的 储 备 , 增 加 对 外 游 旅 客 的 保 障 。 正 如 委 员 会 在 谘 询 文 件 中 清 楚 指 出 , 绝 不 应 以 赔 偿 基 金 所 提 供 的 保 障 取 代 旅 游 保 险 。
4. 设 立 预 先 授 权 安 排 , 让 外 游 旅 客 在 离 港 前 可 以 预 先 授 权 其 代 表 在 有 需 要 时 申 领 特 惠 赔 偿 : 委 员 会 相 信 有 关 建 议 为 旅 客 提 供 了 额 外 的 保 障 , 确 保 旅 客 及 其 代 表 可 从 赔 偿 基 金 及 时 得 到 所 需 的 援 助 。 此 外 , 旅 客 亦 可 透 过 预 先 授 权 旅 行 代 理 商 员 工 , 方 便 旅 行 代 理 商 协 助 受 伤 旅 客 的 亲 属 及 时 前 往 探 望 伤 者 或 办 理 殓 葬 事 宜 。
实 施 四 项 建 议 的 时 间 表
建 议 1 : 设 立 调 整 机 制 属 行 政 安 排 , 委 员 会 将 落 实 设 立 赔 偿 基 金 调 整 机 制 的 安 排 。
建 议 2 : 委 员 会 已 向 商 务 及 经 济 发 展 局 局 长 提 交 建 议 暂 停 徵 收 赔 偿 基 金 徵 费 。 我 们 乐 於 知 道 局 长 已 接 受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, 并 於 6 月 22 日 谘 询 立 法 会 经 济 发 展 事 务 委 员 会 的 意 见 。 停 收 赔 偿 基 金 徵 费 的 安 排 於 2009 年 7 月 3 日 生 效 。
建 议 3 及 4 : 委 员 会 计 划 尽 快 草 拟 修 订 有 关 的 规 则 , 以 便 落 实 有 关 两 项 建 议 。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目 标 是 在 2009 年 年 底 把 修 订 的 规 则 提 交 立 法 会 进 行 先 订 立 後 审 议 程 序 , 以 便 在 2010 年 首 季 实 施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