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 请 旅 游 业 赔 偿 基 金 特 惠 赔 偿
赔
偿 基 金 的 赔 偿 范 围 及 相 关 法 例
i.
赔 偿 基 金 的 赔 偿 范 围
旅 游 业 赔 偿 基 金 为 外 游 旅 客 提 供 的 保 障 包 括:
| |
(a) |
如
光 顾 的 持 牌 旅 行 代 理 商 倒 闭,外 游 旅 客 可 申 请 最 高 相
等 于 所 付 外 游 团 费 90% 的 赔 偿 ; 及 |
|
(b) |
参
加 持 牌 旅 行 代 理 商 所 提 供 或 举 办 的 包 办 式 旅 行 团 外 游
时,于 旅 行 代 理 商 安 排 的 活 动 过 程 中 发 生 意 外,导 致 死 亡
或 身 体 受 伤,每 位 旅 客 可 根 据 旅 行 团 意 外 紧 急 援 助 基 金
计 划 申 请 总 数 高 达 180,000 元 的 紧 急 援 助 。 可 获 紧 急
援 助 项 目 每 次 最 高 限 额 为 : |
|
在
发 生 意 外 地 方(香 港 以 外) 所 须 支 付 的 医 疗 开 支 |
最高100,000港元
|
|
在
发 生 意 外 地 方(香港 以 外) 的 殓 葬 事 宜 或 运 送 遗 体 /
骨 灰 返 回 香 港 的 开 支 |
最
高 40,000 港 元 |
|
两
名 亲 属 前 往 意 外 当 地 探 问 伤 者 或 处 理 死 者 身 后 事
的 开 支 |
每
名 亲 属 最 高 20,000 港 元 |
根 据《 旅 行 代 理 商 条 例 》(第 218 章),外 游 旅 客
指 已 按 全 包 价 格 向 旅 行 代 理 商 缴 付 费 用,以 获 取 外 游 旅 行 服
务 的 人,而 有 关 服 务 可 由 下 列 任 何 2 项 或 全 部 构 成:
| (a) |
由
香 港 前 往 外 地 的 载 运( 陆 运 、海 运 或 空 运 交 通 工 具 )服
务 安 排; |
| (b) |
在
香 港 以 外 任 何 地 方 的 住 宿; |
| (c) |
在
香 港 以 外 任 何 地 方 的 活 动 安 排 。 |
有
关 赔 偿 基 金 的 赔 偿 范 围 的 详 细 法 例 条 文 , 可 参 考 律 政 司 在
互 联 纲 上 的 双 语 法 例 资 料 系 统 的 有 关 条 文 , 包 括
《
旅 行 代 理 商 条 例 》 第 32A 条 及
《
旅 游 业 赔 偿 基 金 ( 特 惠 赔 偿 额 及 罚 款 ) 》 规 则 ( 第 2 1 8
章 ,附 属 法 例 E )。
ii. 不 属 于 赔 偿 基 金 赔 偿 范 围 的 例 子
就 外 游 旅 客 蒙 受 外 游 费 损 失 的 保 障 而
言,下 列 例 子 不 属 于 赔 偿 基 金 的 赔 偿 范 围:
- 单 独 购 买 机 票 、巴 士 票 的 交 易;及
- 单 独 购 买 酒 店 住 宿 的 交 易。
就 旅 行 团 意 外 紧 急 援 助 基 金 计 划 而 言,请 注 意 其 保 障 范 围 并
不 包 括:
- 因 病 住 院 及 医 疗 费 用;
- 并 非 因 参 加 由 有 关 旅 行 代 理 商 提 供 或 安 排 的 活 动 而 引
致 的 伤 亡;及
- 个 别 团 员 在 旅 行 团 行 程 结 束 后 自 行 逗 留 期 间 发 生 的 意
外 。
iii. 旅 行 代 理 商 须 就 外 游 费 向 赔 偿 基 金 供 款 的 规 定
根 据《 旅 行 代 理 商 条 例 》 第 32H 条 和 第 32I 条 的 规 定 ,旅 行 代 理 商 须 就 每 笔 已 收 取 的 外 游 费,分 别 向 旅 游 业 赔 偿 基 金 和 香 港 旅 游 业 议 会 徵 费 。
旅 游 业 赔 偿 基 金 徵 费 由 2009 年 7 月 3 日 开 始 暂 停 徵 收 。 同 日 起 , 旅 行 代 理 商 只 须 缴 付 0.15% 的 议 会 徵 费 。